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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9-07-06

依據「桃園市雨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至第十條規定設置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基地開發時將產生之排水直接排入雨水下水道及鄰接山坡地土地設置逕流導引設施等三種設施應提送排水計畫至桃園市政府辦理審查及查驗作業。

  1. 屬建築基地開發案件機關服務窗口: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建照科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建照科
  2. 非屬建築基地開發案件機關服務窗口: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雨水下水道科
    電話:03-3033603

有關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與鄰接山坡地土地設置逕流導引設施等兩種設施之申請及排水計畫書相關規定及格式,請參照本局網站下載專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