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切換裝置之審查流程簡化說明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7條規定:「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預設之用戶排水設備,其銜接建築物地下層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水管,應設置切換裝置及供地上層污水匯流後直接排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線,並應設置可供單獨收容地下層污水量之污水坑及抽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
審查方式說明
申請方式
- 臨櫃申辦:每週二、四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由申請人攜申請書件向業務單位現場臨櫃辦理。
- 線上申辦:24小時受理,本局於正常上班時間辦理審查作業。民眾案件線上申請
竣工審查
切換裝置完成後,申請人提送申請書件向業務單位申辦,經書件審查及現場查驗完成後核發核可函。
為維持用戶排水設備切換裝置相關設備施作品質,爰訂自105年4月25日起,竣工審查流程採現場試水查驗方式辦理。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污水設施科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7樓
電話: 03-3033688轉 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