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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4-18

配合水利法增訂第7章之1「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原排水計畫書審查將改為出流管制計畫審查,出流管制計畫書相關規定(請參照水利署網站)

另依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7條及第8條,本府增加部份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內容(請至本局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出流管制計畫相關法規下載)

指定項目如下:

  1. 第二章-其他相關計畫或審查結論,應包括污水下水道規劃,且須檢核道路留設污水管線空間。
  2. 第三章-淹水事件調查,應包括水災災害淹水潛勢分析。
  3. 第五章-增列第六節-出流管制模組檢核分析(詳出流管制系統操作手冊第四章)。

增列之第六節可至「出流管制模組」系統進行演算及分析,系統資訊如下:

  1. 桃園市智慧排水管理及模擬系統
  2. 帳號:admin
  3. 密碼:admin99
  4. 如有出流管制模組操作之問題,請洽系統維護人:
    1. 系統開發單位:中興公司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聯絡人:
      1. 楊斯堯博士電話:02-2769-8388#11223,e-maill:henryyang@mail.sinotech.com.tw
      2. 任文瑋工程師電話:02-2769-8388#11218,e-maill:wenwei5a@mail.sinotech.com.tw

二、有關受理之出流管制計畫書(規劃書)案件,請義務人或承辦技師提供手機號碼,本局將建入水情資訊系統中,後續案件進度透過簡訊發送。

為何要實施出流管制說明?為減少土地開發增加的淹水風險,政府要求土地開發義務人自行承擔因開發所增加之逕流量,降低附近地區淹水風險

為減少土地開發增加的淹水風險,政府要求土地開發義務人自行承擔因開發所增加之逕流量,降低附近地區淹水風險

舉凡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以2公頃為原則)土地開發利用,致增加進流量者,就需要實施出流管制!!(共有21種土地開發樣態)

出流管制說明圖3

土地開發義務人需要承擔因開發所增加之逕流量,避免因開發行為增加附近淹水風險。義務人指的是該土地的開發仁、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出流管制從審查到完工,政府三步驟幫你完整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