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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雨水下水道設施設計審查及查驗

  • 發布單位:雨水下水道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桃園市都市計畫區內雨水下水道規劃設計採用五年一次再限期的降雨強度,近年因氣候變遷及土地開發高度都市化影響,極端降雨事件經常造成都市積淹水威脅,桃園市政府108年9月26日發布「桃園市建築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針對桃園市各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開發一定規模之案件,要求開發單位必須共同分攤雨水貯留責任,藉以提高都市計畫區內雨水下水道防洪保護標準至二十年一次再限期的降雨強度。
建築基地開發原即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3條規定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每平方公尺應貯集體積零點零四五立方公尺;本市公布「桃園市建築基地開發逕流量標準」及「桃園市雨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審查及查驗要點」後,將提高建築基地最小貯集滯洪量為每平方公尺應貯集零點零五一立方公尺,另為徹底落實查驗及維護管理之機制,使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可於後續持續正常發揮功能,已一併增加相關查驗管理措施,而排水計畫審查可於申請建築執照前提出同步進行,並不會造成建築開發時程延遲,更可因為水務局委託專業審查單位對相關建築基地排水提供專業審查意見,進一步避免建築開發可能產生建築週邊積淹水問題,同時保障整個地區性防洪安全。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