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11月10日營署水字第1091232794號函暨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0年4月12日傑總字第1101001740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府110年7月8日公告之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建設申請審查及查驗作業要點規定內容依附件自檢表移交接管規定,提送相關雨污水下水道系統資料庫檔案格式需依本公告附件辦理。 三、公告時間:110年10月7日起開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