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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一、中秋佳節將至,請各位長官同仁特別留意避免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如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形,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財物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機構辦理登錄,以確保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另可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研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