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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防貪指引-查緝賭博電玩弊端防制作為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防貪指引第2號-查緝賭博電玩弊端防制作為


前言
賭博性電子遊戲機易使人沈迷其中,並衍生諸多社會治
安問題;另一方面,由於賭博所涉利益龐大,業者為維
護其不法利益,往往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引誘執法人員
同流合污,導致相關弊端層出不窮。
風紀是警察的命脈,警察身為國家執法者,並以「維護
社會秩序、保護國家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
利」為四大首要任務,更應以身作則,嚴守分際,作為
保障人民權利之最後防線。警察人員取締不法乃職責之
所在,而取締不法行業時,往往可能無法抗拒不法業者
給予的各種誘惑,衍生取締員警與業者不當交往、包
庇、索賄等情事。因此各級警察機關執行取締賭博性電
子遊戲機勤業務時,如何建立有效之防弊措施,實為端
正警察風紀之重點工作,並應擬定有效對策防範。


案情摘要
○○縣警察局督察員黃○○等15 人,係負責查緝轄區
內賭博犯罪之員警。其轄區內8 家電玩業者負責人許○
○等15 人,涉嫌經營賭博電玩牟利,並經由各種管道
拉攏前揭員警,行賄方式略有交付「高級茶葉禮盒與皇
家禮炮洋酒禮盒」,或以「無償參加互助會」及「給付
顧問費」為名,按月給予員警新臺幣(下同)2 至3 萬元
不等之現金。
前揭員警於收賄後,則洩漏警方查緝行動,使業者免遭
突襲查獲或以函送人頭負責人之方式圖利業者,其中黃
○○等人甚至以插股方式,介入經營賭博電玩。近5 年
(95 年至99 年)內圖利業者之金額已逾1 億2,000 萬
餘元。
案經檢察官偵辦後,將前揭員警以涉嫌違反貪污罪、圖
利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及公務員包庇賭博
罪等罪嫌起訴。


問題檢討
一、本次涉案員警多數長期擔任刑事偵查或查處八大行業
等相關職務,故與特定電玩業者接觸頻繁,衍生不當
交往行為。
二、本次涉案員警於勤、業務及刑案績效表現良好,歷次
考核均無不良或負面考評紀錄;突顯考核工作無法落
實之現況,各級考核人對員警生活、交往情形未能掌
握,無法有效機先防處。
三、本案電玩業者經營之賭博電玩均已營業相當長時間,
惟○○縣警察局涉案員警以外負有查察、取締職掌之
人員未能及時查處,顯有查察取締不力之責。
四、涉案員警於本案發生時均擔任轄區電玩等特定行業查
處、取締等相關職務,易成為有心業者積極攏絡目
標,加以員警本身法治觀念不足,受業者所提供不正
當利益引誘,因而誤觸法網。


策進作為
一、貫徹職務輪調制度,防杜違法犯紀再生:
警察勤務作為常涉及轄區不法行業的利益糾葛,為業
者極力拉攏之對象,長期久任,恐因利益誘惑,衍生
弊端。故須落實職務輪調制度,並強化內控機制,防
範違紀違法案件再次發生。
二、清查風紀顧慮員警,落實平時考核作為
依據相關風紀法令,持續全面清查員警有無違紀違法
傾向,尤以現列強制扣薪、風紀評估較差、交往複雜、
嗜打牌賭博等危險因子之人員,均應列為稽核重點對
象,防範貪瀆案件發生。
三、查察風紀誘因場所,加強易滋弊端稽核:
各級警察機關應持續對於轄區內高風紀誘因之職業賭
場、賭博電玩、色情或其他非法業者加強查察取締,
唯有消滅誘因場所或不法業者,始能防範貪瀆不法。
另亦應主動針對各種易滋弊端之業務實施稽核專檢作
為,俾能預防弊端發生於機先。
四、強化法令宣導,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各級警察機關應利用各種集會機會加強宣導政風相關
法令及貪瀆案例,藉以培養員警正確之觀念,並提倡
多元正當休閒娛樂,調劑員警工作壓力,且定時與家
屬聯誼,掌握家庭狀況。
五、加強行政肅貪,及時懲處不法:
對於涉有重大行政疏失或違反法令等弊端案件,嚴予
追究警察人員所涉行政違失責任;並檢討主官(管)
監督不周之連帶責任,以期權責相符。
六、積極發掘貪瀆不法,落實查處工作:
針對提列重大貪瀆線索之可能涉案員警,進行跟監及
通訊監察等蒐證作為,以偵辦重大刑案之方式辦理查
處作為,貪瀆案件一經查證屬實,即依據法律規定嚴
加查辦。並結合政風、督察單位及檢調之外部力量,
積極發掘貪瀆不法,落實查處工作,導正不當之缺失。
本署叮嚀事項
賭博性電子遊戲機不法獲利豐厚,營業場所多為黑道幫
派分子把持,不僅採會員制以熟客介紹及雙證件過濾新
會員身分,並裝設監視錄影系統側錄辨識探訪員警。另
為規避警方取締,以軟體變異設定掩藏非法行為、喬裝
賭客以現金兌換積分卡、偽裝個人交易行為、易地兌換
賭金或將賭金直接匯入賭客銀行帳號等手法掩飾,致警
方查緝更形不易。又業者為減少遭查獲之機會,甚至動
用地方民意代表關說;雇用「旗手」對主管機關實施監
控,以掌握取締動向,隨時通風報信;買通司法警察機
關人員。員警在人情壓力及重利誘惑下,很容易誤入歧
途。主管及督導人員面對此項查緝勤務,需有週延的規
劃、探訪與風紀監督,包括對下列事項之關注:
>>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店家是否屢經檢舉卻未見列管、臨
檢、取締,或取締不力或死灰復燃?
>>是否適時採行跨區域查察、取締?督察單位是否實施
複式訪查?
>>負責臨檢查察之員警風紀狀況?有無違反「警察人員
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
>>查取締勤務是否做好保密工作?稽查過程有無可疑
人士尾隨通報行程?
>>取締過程有無有力人士介入關切?是否向上級反映或
記錄於文書?
>>偵辦過程查證是否完整?有無以人頭頂罪之情形?
>>對犯罪嫌疑人及重要證人之警詢筆錄是否全程錄音錄
影?或視需要調閱違法場所之監視錄影帶?
>>主管及督導人員有無複審偵辦或移送卷證?
>>任事用法有無偏頗?是否濫用行政裁量權?
>>没入物是否依規定處理?
>>對於取締不力之異常案件,是否主動檢討勤務作為,
以查明其中有無員警涉及洩密通風報信或包庇不予取
締之不法情事?
>>前項清查是否包括負責員警之電腦資料查詢有無異
常?使用電話及通聯情形?其他跟監、錄影等必要之
防制作為?


結論
本案承辦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發現仍有為數不少之基
層員警堅守工作崗位,恪盡警察之法定職責,不受賄絡
之誘惑,不屈服於上級長官壓力,堅持依法查處相關賭
博案件,深刻感受到基層員警力圖振作,欲破除外界對
於警紀敗壞之用心。
本署冀望藉由前揭檢討、策進作為及叮嚀事項,提供全
民及警察機關檢視,以建立警察依法行政、廉潔自持之
優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