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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修正後「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