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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本辦法係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8條所訂定(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105年3月1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501560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