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每次颱風或豪雨過後,將砂包瀝乾放置在陰涼處,可避免砂袋破裂以利重複利用,減少再次領取之社會成本,汛期(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結束後,各區公所應協請轄區里辦公室公布防汛專用砂包回收時間及地點,供民眾自行堆置,再由區公所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