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川區為洪水氾濫所及之土地,為避免妨礙河防安全及大多數民眾生命財產之損害,不得不依法限制使用。
二、現有河川區內私有地約一萬二千公頃,即使以公告地價徵收,至少需四千億以上,政府尚無財力辦理。
三、水利署已重新辦理河川內私有地調查,就河川區私有土地,已報院研議依土地徵收之公平性及合理性籌措經費。第一順位:堤防或護岸已完工者,堤防或護岸用地,依興建時程徵收。第二順位:堤防或護岸已完工者,行水區土地,依興建時程徵收。第三順位:已完成治理計畫尚未施工或不須施工者。第四順位:尚未完成治理計畫者。
四、目前本府已分階段公告實施開辦河川區容積移轉實施計畫,可提供都市計畫內河川區土地容積移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