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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防洪-在地下水管制區內,已經存在的水井,能申請嗎?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本市地下水管制區是限制或禁止開挖地下水井(含大園、觀音、蘆竹、新屋等四區之部分地段)。為防止地下水之超抽所引起之海水入侵或地盤沉陷,該區應依水利法、地下水管制辦法及其相關規定,限制或禁止地下水資源之開發。除了符合地下水管制辦法第5條規定的水井,得以辦理外,其餘新增鑿井引水已觸法(未經許可擅行取水),請儘速將水井自行封閉填塞後報本府水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