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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防洪-廢溜申請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一.所申請位置如屬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轄管之埤塘,請洽各管理處申請辦理。
二.若經管理處確認非屬該處轄管之埤塘,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資料及份數如下:
1、廢溜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代理(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地點位置現況照片(請黏貼說明)。
5、六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含毗鄰土地)。
6、申請報廢土地原始母地號(土地登記簿紙本)。
7、六個月內地籍圖謄本。
8、申請地點位置示意圖。
9、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劃區內需檢附)。
10、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11、代理(表)人委託書。
12、專業技師評估簽證切結書份(針對溜地目廢除後有無影響現地週遭區域灌溉、排水、滯洪、防洪及區域環境之穩定問題委請相關專業技師做評估簽證切結)。
13、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以上資料需檢附1式4份,相關申請書文件可至本府水務局網站-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