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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防洪-可以隨便鑿井抽水嗎?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1.依水利法第27條(略以)…水權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 非依本法登記不生效力,違反水利法第27條規定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將依水利法第93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4千元整至2萬元整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4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金。
2.依水利法第46條第2項略以…各款建造物之建造或改造,均應由興辦水利事業人備具詳細計畫圖樣及說明書,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另同款第3項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行施工之水利建造物,主管機關得依水利法第93條之4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處分其設施或建造物;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日連續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3.綜上,鑿井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行施工之水利建造物,主管機關得令其更改或拆除;擅行取水者,將依水利法第93條第1項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