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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防洪-河川區域內可以施設管路或排放污水嗎?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依水利法第78條之1規定:河川區域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應經許可;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水利法第92條之3規定,處新臺幣15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爰河川區域內可以經申請施設管路或排放經環保局檢驗達水質排放標準之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