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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防洪-自行施作區域排水構造物申請程序及辦理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及份數:
一、區域排水構造物申請書4 份。
二、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4份。
三、代理(表)人委託書4 份。
四、申請地點及臨接土地之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六個月內)4份。
五、申請地點及臨接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六個月內)4份。
六、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如都市計畫外者可免,核發日期六個月內) 4份。
七、申請地點現場照片(請黏貼說明)4份
八、申請地點現況實測圖(現況地形複雜不易辨認者應檢附,比例尺1/1200以上,含申請位置及鄰近土地現況,並套繪地籍圖)4份
九、工程設計書圖(含專業技師簽證之設計平面、立面、斷面、縱橫斷面圖、構造物圖及水理計算書等) 4份。
十、管理維護計畫 4 份。
備註:上開所請事項如位於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灌區內請向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申辦。
相關表件請至水務局網站http://wrb.tycg.gov.tw/<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下載相關文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