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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謹言慎行,時時注意保密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謹言慎行,時時注意保密

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因此,做為一個公務員不論在擔任任何職位時,凡所接觸或知悉的公文、資料、器材、物品、財物...等,均應知分寸、守言際,確切落實機密維護作為,以避免導致國家安全與機關業務推行之損害。 西晉時南城人羊祜,就是古代一位切身做到「機密維護」工夫的成功公務員;他連續在晉文帝與武帝時代,主持機要工作,負責處理宮中圖書、祕記、章奏及封侯等重要機密事物工作,稍有不慎即會導致嚴重的洩密事件。

但羊祜已經養成良好「保密」習慣,例如:對於機密詔令及重要會議記錄的草稿,他都會馬上燒掉,不留絲毫痕跡,而命令或公文在未下達公佈前,亦絕口不提。由於羊祜處理機密事務向來極為慎重,從無疏失,因此獲得了當時君主重用與賞識,成為晉朝兩代名臣列名於史籍中。 古人曾說:謹言慎行,是修己的第一件事。羊祜是將其完全呈現的典範。

反觀,今之社會公務員體系,常有發生尚未發佈的人事命令或應保密的業管事項,連一般工友都有所知悉,甚至拿來當做茶餘飯後的話題,如此種種,時有所聞。我們不僅擔憂,若直此以往將遲早發生重大洩密危害事件,國家安全又那裡還會有保障呢?所以,常言道:以古鑑今、見賢思齊。我等公務人員應該時時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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