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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山坡地違規使用

  桃園市政府有鑑於山坡地非農業使用違規日益加劇,為求早期發現早期制止避免違規擴大,市府全面加強派員專責巡查山坡地。民眾倘發現山坡地遭違規開挖使用時,可利用下列電話提供違規詳細地點及違規事實,我們將儘速派員至現場勘查並妥善處理。美好桃花園-山坡地靠您我保護,請大家一起來遏止山坡地違規行為。
 

 
桃園市市民服務專線  1999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坡地管理科 03-303-3605

桃園市山坡地違規通報QRcode
 
QR
 












一、山坡地範圍查詢可至山坡地/河川區資訊查詢系統 (tycg.gov.tw)查詢,亦可得知該土地是否有違規紀錄等,並可下載查詢結果PDF文件。

二、倘有下列行為即構成山坡地違規:


未經申請核准水土保持計畫而擅自開挖整地、填土、濫建、濫葬、濫墾等行為。

開挖整地、填土、濫建、濫葬、濫墾等行為

三、罰鍰與刑責:
       凡違規使用山坡地情形者,由市府坡地管理科針對其擅自開發濫墾部分進行處罰,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行為發生於防汛期(五月至十一月)者,至多加重二分之一,相關罰鍰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辦理。情節嚴重者該違規地區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之開發申請。違規案件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四、有關查報取締與處理工作府內分工:
       本市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除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相關規定處理外,其後續改正事項或涉及其他法令規定者,依山坡地違規使用涉及其他法令規定分類表處理。違規案件屬下列土地者,移由相關機關辦理:
    1、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本府農業局。
    2、原住民保留地: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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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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