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溫泉法所稱之溫泉,係指溫泉標準第2條規定,即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泉溫為攝氏30度以上且泉質符合8大泉質標準之一者(總溶解固體量、碳酸氫根離子、硫酸根離子、氯離子、游離二氧化碳、總硫化物、總鐵離子或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