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府興辦「老街溪斷面51至斷面52左岸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二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開會事由:說明興辦「老街溪斷面51至斷面52左岸治理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開會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三、開會地點: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3樓)。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