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利防洪-水路報廢申請程序及辦理方式

  • 發布單位:水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一.所申請位置如位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轄管灌區內請洽各管理處申請辦理。
二.若經管理處確認非屬灌區之水路,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資料及份數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請至桃園市政府網站水務局下載申請書或至水務局水利行政科索取申請書(水路遷移申請)4份
2.新舊水路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4份
3.代理(表)人委託書4份
4.申請地點及臨接土地之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六個月內)4份
5.申請地點及臨接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六個月內)4份
6.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如都市計畫外者可免,核發日期六個月內)4份
7.申請地點現場照片(請黏貼說明)4份
8.申請地點現況實測圖(現況地形複雜不易辨認者應附,比例尺1/1200以上,含申請位置及鄰近土地現況,並套繪地籍圖)4份
9.新設水路工程設計書圖(設計平面、立面、斷面、縱橫斷面圖、構造物圖及水理計算書含技師簽證等相關書件)
10.管理維護計畫及無淹水證明
二、請至水務局網站http://wrb.tycg.gov.tw/<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No.6水路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