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污水促參計畫污水下水道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回應說明

  • 發布單位:污水工程科
  • 聯絡人:黃浩珽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033609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有關今日(11/19)陳學聖立委及孫大千前立委就「促進民間參與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污水下水道管線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處理,本府水務局局長劉振宇澄清如下:

  1. 本BOT計畫剩餘土石方於處理前均依法提送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土石方種類為BOT民間機構依據現地實際地質條件進行申報。市府依BOT合約支付予民間機構之建設費用,係以行政院核定契約內各管徑固定單價作支付,本單價是以B2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以每立方米30元作估算,全國各縣市包括中央及地方辦理之污水下水道工程採此推進工法施工者,所申報之土石方種類大多為B2類,與目前BOT廠商所申報之B2-1類別並無不同,市府並不會因工程實際申報不同的土方類別,而支付額外的費用。
  2. 故廠商因應大管徑推進工程過程中,針對地下水含水量較高,致不及進行泥砂沉澱分離水分之土石方,改以B6類(以每立方米1100元作估算)等適當類別進行運出及申報,該衍生增加土方處理之費用,均由BOT廠商自負風險及自行吸收相關費用,本府絕無圖利情事,孫大千前立委所述縱有7700萬元差價,也是由BOT廠商自行負擔,本府並無支付相關衍生費用,陳學聖委員的說法是魚目混珠,把工程增加的費用當作市府負擔。
  3. 陳學聖立委對於下水道工程及機具並不了解,以至於提出外行的批評。今日所指之污水下水道工程係採泥水加壓工法,在工地現場須設置土石震動分離機,這是污水下水道工程的必要設施。在管線推進中為減少管壁與土壤摩擦力及避免地盤鬆弛,故灌注適宜減摩劑(皂土) 與水分,此減摩劑是無毒性及無環保公害的材質,另泥水經於沉澱桶中經確實沉澱後之乾淨上澄液方可排入側溝或河川,故並不會造成水質或環境污染。但是,如果廠商有未確實沉澱而排放泥水至側溝之情形,本府均依契約進行開立違約嚴格罰處。
  4. 本BOT計畫剩餘土石方,都必須依照規定申報處理,無特權,也無圖利。業者於處理前均依法提送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處理計畫中土石方均依規定運送至合格土資場進行處理,土石方載運則由民間機構依據下列機制進行加強管制:1.要求監造單位確實查核(包括核對載運車輛車籍資料、人員資料、運離時間等)及登載管制表後運離;2.要求承包商每週1次,監造單位至少每月2次,民間機構每月至少1次不定期跟拍追蹤,檢視土石方覆蓋、載運路線及收容場所是否與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相符;3.確實要求載運車輛加裝行車紀錄器並每月彙整各車輛行車紀錄器影響檔案,經民間機構核對無誤後送相關管理資料予本府備查;4.土方處理相關管理資料經民間機構、品安單位及監造單位查核無誤送本府備查。另本府亦要求本計畫履約管理機構執行抽查,如抽查的過程中發現有土石方清運不合規定之情形,本府將依契約進行開立違約嚴格罰處。
  5. 桃園升格前,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不到5%,六都最末;升格後,透過市府之積極推動及市民配合,全市已完成接管超過8萬戶,普及率提升至約15%(以1戶4人計算)。本污水下水道BOT計畫亦於近期榮獲中央舉辦「第16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優等肯定。市府水務局將持續秉持嚴謹的施工查核督導,將桃園市污水下水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品質逐步提升,並加速本市污水下水道之接管,創造更優質宜居的生活環境。
工作井設備佈置圖
土石方出土作業說明
振動分離機(桃園區民光東路)出流沉澱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