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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針對機關、學校甚至公園公廁均已計畫性納入公共下水道

  • 發布單位:污水工程科
  • 聯絡人:水務局污水工程科黃浩珽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033688轉3511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有關今日(5/30)總質詢議員針對本市境內機關學校用戶接管情形及污水下水道施作後大馬路與小巷弄修復品質不一致提出質詢,本府水務局澄清如下:

一、目前市府各機關學校用戶接管部分,已召開相關會議,包括市轄各機關甚至公園內公廁部分,水務局都會協助辦理納管,因所需經費龐大,將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接管;至於學校部分需由校方編列預算纳管,將校內廁所連通到指定接入口,以降低污染排放。
二、另下水道施工後會先進行路面假修復作業,針對施工道路挖掘後之修復,市府均訂定嚴格的標準,透過定期巡查督導及聯合稽查,如有不符規範者則予以罰處並要求改善,將不會有大馬路與小巷弄修復品質不一致之情形。因道路施作污水下水道時均依規定繳交路面修復費予路權管理機關,於施作完成後再由路權管理機關進行全路幅刨鋪,以避免重複修復浪費公帑。
三、對未依規定將污水納入下水道系統之用戶,中央機關於今年5月公告修正下水道法,將罰則由最高新台幣1萬罰鍰提高至最高新台幣10萬罰鍰;日前本府已將各區污水下水道預計建設期程函給各機關學校,並召開說明會向市內各機關學校說明申請納管程序及所需資料資料,本府依中央規定辦理一般用戶接管,機關、學校部分則積極依各納管期程輔導辦妥納管作業,皆一視同仁,以免違反中央法令規定。
水務局局長劉振宇表示,為加速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桃園市目前於蘆竹區、桃園區、八德區、中壢區、大溪區、楊梅區等市區道路均有污水下水道管線工程之施作,將持續秉持嚴謹的施工查核督導,將桃園市污水下水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品質逐步提升,並加速本市污水下水道之接管,創造更優質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