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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針對機關、學校甚至公園公廁均已計畫性納入公共下水道

  • 發布單位:污水工程科
  • 聯絡人:污水工程科技正王瀚逸
  • 聯絡人電話:(03)3033609
  • 資料提供單位:水務局

今日(7/30)工作報告議員針對本市境內機關學校用戶接管情形提出質詢,本府水務局說明如下:

一、目前市府各機關學校用戶接管部分,於107年4月邀集位於本市之機關(構)召開污水納管會議,包括市轄各機關甚至公園內公廁部分,水務局都會協助辦理納管。在BOT範圍均已納在契約履約項目由民間機構辦理用戶改管後納管,民眾不須繳費,後續依BOT契約辦理計價,目前實際已完成納管-南平運動中心(桃園區南平路42號)、五福里集會所(蘆竹區福祿五街18 號)、營盤里活動中心(蘆竹區中山路108巷21號),後續第一期及第二期(106-110年)之本市公家機關及公園內公廁之接管清單詳附件;在公辦範圍,由本局從108年開始編列公務預算以開口契約方式協助本市市轄機關及公園內公廁改管後納管,108年度已編列500萬經費執行接管;至於非本市市轄機關(包含軍營)及學校,將由各學校、機關及軍營於爾後年度自行編列經費申辦用戶接管,將廁所等污水管線連通到指定接入口,以降低污染排放。本局將進行宣導及輔導協助。市轄學校由本府教育局編列改管經費協助學校污水納管,以提升學校辦理用戶接管配合度。

二、對未依下水道法第19條將污水納入下水道系統之用戶,將可依下水道法法第32條可處新台幣1萬罰鍰至新台幣10萬罰鍰。

三、本府已將各區污水下水道預計建設期程函給各機關學校,並召開說明會向市內各機關學校說明申請納管程序及所需資料資料,,機關、學校部分則積極依各納管期程輔導辦妥納管作業。

四、有關本市蘆竹區南山路某社區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相關經費一事,本局特予說明,目前本市蘆竹區、桃園區及八德區等地方所進行污水下水道建設,均為「促進民間參與桃園市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興建範圍,其興建所需相關經費-如管線工程、用戶接管工程均涵蓋於該計畫投資契約中。且由中央補助地方88%,地方自籌12%,由本府逐年編列相關經費攤提予民間機構。

此外,因污水下水道工程會影響市民用路品質,均由市府編列路面修復費及道路管理費外,交由路權機關如區公所、公路總局、本府養工處辦理完工後之路面全路幅刨除加封,還給市民更優質宜居的生活環境。

蘆竹區及桃園區機關清冊

蘆竹區及桃園區公園公廁清冊